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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诽谤罪”践踏着宪法第四十一条

2022-04-27 18:17  来源:民生观察网   浏览数:
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先生4月24日被息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这可谓是诽谤罪中最高刑期的判决。因为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诽谤罪规定的量刑为三年以下。这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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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先生4月24日被息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这可谓是诽谤罪中最高刑期的判决。因为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诽谤罪规定的量刑为三年以下。这再次引起维权界与法律界对中国执法中屡屡将公民依法维权及举报官僚轻易定罪诽谤的忧虑。

本次河南息县检察院指控邢望力所谓主要罪证是,邢望力指称自己当年在看守所中受重伤与三名地方官有关同时他持续就息县两名访民刁言芳和冯国辉离奇死亡的事件发声并说邢望力教唆儿子参与维权活动。

邢望力因看守所受伤而举报三名地方官的事是,2016年邢望力被羁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头部受重伤。他事后表示,事发时,自己被人以钝器袭击,怀疑是时任息县党委书记金平、公安局局长刘洋和宣传部长李学超指使。为此,他持续向中纪委等部门发信,要求彻查事件。这无疑招致地方官僚忌恨,被寻机打击报复。

而这次息县当局寻得的机会,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因邢望力去年到河南罗山县探访判刑出狱而被软禁的人权律师江天勇

2021年4月20,邢望力夫妇前往河南省罗山县灵山镇,看望判刑出狱被非法软禁的人权律师江天勇,4月23日上午当地息县淮河派出所所长恐吓邢望力不老实,就搞(整)他闻听此言,当天下午邢望力逃往北京躲避。4月27日,邢望力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邮局寄信时,遭北京警察拦截盘查并扣留,后转交给地方政府带回息县,被息县警方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

同年5月12日,邢望力转为刑事拘留。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邢望力被抓的原因是至(错别字,应为)2000年以来多次信访,赴京非访

邢望力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请求检察院不予批准息县公安局的提请逮捕,以维护邢望力的合法权益,维护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希望为邢望力办理取保侯审。但遭致当地执法部门拒绝。大概是当地执法部门也觉得以上访来定寻衅滋事罪太过勉强,无法找到相应证据,后来息县警方居然将邢望力案变更为涉嫌“诽谤罪”,到2022年4月7日开庭,最后以诽谤罪最高刑期判决。

邢望力举报当地官僚与自己被关押看守所期间受伤之事有关,这居然成为了最后被定“诽谤罪”的证据。如果这种定罪可以轻易成立,那么任何维权的公民都可能面临这种定罪,因为侵害公民权利者多半是当地官僚,而公民要维护自己权利,必然举报控诉当地官僚,那么当地官僚便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即暴力专政工具,反过来将公民定罪“诽谤”。

事实上,在中国当下,的确有许多维权人士被当地官僚以“诽谤罪”投入大牢。如黑龙江农垦维权人士刘杰,就是因为举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贪腐而于2013年12月被以“诽谤罪”判刑一年六个月。而隋凤富在2015年落马,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这就说明刘杰的举报不仅不存在诽谤,而且有检举揭发之功。但是,黑龙江执法当局不仅没有给刘杰平反昭雪,而且对刘杰打击迫害不断,最后致使其英年早逝。

由此可见,中国许多地方官僚为了达到打击维权公民举报当地违法侵权情况,而肆意将上访维权人士扣上“诽谤罪”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那么中国公民所有举报地方官僚违法的行为,都将面临被以诽谤入狱的命运。这样,中国公民依法举报公职人员的宪法权利将荡然无存。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 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 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

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公职人员的权利属于宪法权利,而是否“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属违反有关刑法规定,这“举报控告”还是“诽谤”的两者是需要严格区分界定,而要想准确厘清,就应该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来予以调查取证,绝对不能由公民所举报的对象来认定,否则被举报的强权一方,必然以诽谤来剥夺掉公民的宪法举报权,使公民的宪法权利成为一纸空文。

从多年来中国大地屡屡发生上访维权人士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下狱的事实可以看到,中国执法中没有落实让独立非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介入的机制,而是由利益相关的被举报方肆意打击定罪举报方,形成了以“诽谤罪”践踏剥夺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控告权的乱象。如果这种违宪侵权的行径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扼制,任其泛滥,那么中国公民举报控告官僚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人权将丧失殆尽,国家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便成谎言,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就将落空。所以,中国当局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举报控告权,停止滥用诽谤罪!

民生观察 2022年4月26日

来源:民生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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