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事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20年前,我在德清县乾元镇承包的林地因建造及拓宽德桐公路被征用,林地果树、竹园笋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我因此事被人殴打,至今也没有得到公正处理。”近日,家住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洋北村洋口24号的姚某松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0年1月,我在乾元镇承包了7亩荒山种植果树、竹等,承包期为20年。2004年3月,因建造及拓宽德桐公路,德桐公路指挥部徐某芳、计某清到我承包山地找我,让我把承包合同给他们。我说要我的合同是何用,他们说给我出一份评估报告和征用补偿款。我复印了一份给他们之后,却不了了之,评估报告和补偿款都没有给我。当时,征地补偿协议书和相关通告也没有。
第一次征用红线范围内0.4亩左右山地。2004年3月18日,德桐公路指挥部和乾元镇政府伪造证据6.23亩,还有5.8亩的补偿款没有拿到,被乾元镇政府克扣我的补偿款。后来得知,这笔款是镇干部叫城建办主任边某国转到别人账户去了。边某国对我说,只要查镇里的账目,就知道款项的来去。
2004年5月,因乾元山承包地征用补偿事宜,由乾元镇政府工作人员姚某根牵头与德桐公路指挥部徐某芳、计某庆、姚某林等人在场,在乾元镇京河大酒店楼上协商。因我未同意德桐公路指挥部和乾元镇政府的要求,故被徐某芳、计某庆、姚某林叫来人殴打,造成我头部受伤。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
以上问题反映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还反映人一个公道。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