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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县一原司法所长的冤情:媒体呼唤正义回归

2024-07-10 15:07  来源:法制观察报   浏览数: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十多项职责任务,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要说司法所长...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十多项职责任务,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要说司法所长不懂法,很难令人相信。
       在福建省闽侯县就有这么一位司法所长,他不但懂法,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曾经多次受奖,而且敢于与不法行为抗争,却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和撤职的下场。2024年5月中旬,多家网络媒体以《生命在泣血:福建省闽侯县司法局一名公职人员的冤情报道》为题,纷纷报道了此事。
       此报道一登出来,闽侯县司法局的几个领导马上找陈植谈话,表示受人之托,劝导陈植下架报道文章,其中有个副局长还对陈植说,闽侯县纪委办错了案也是正确的,没有对不对错不错的事情,想开点......
       原福建省闽侯县南通司法所所长陈植,2014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闽侯县南通司法所所长。2018年10--12月,因为在本县某建筑公司担任财务科科长的妻子免受其公司经理林某的欺负,陈植在掌握了林某确凿的证据之后,向建筑公司的主管单位住建局和12345平台进行了反映和举报。陈植提供的林某违法违纪的证据包括当事人亲笔信、证人证言、当事人确认书、提供视频录像线索、谈话录音等,可谓有图有真相,然而,2019年年底,陈植的举报却被闽侯县纪委定为“诬告陷害”,并以此为据,对其进行了处分。
       对此陈植认为,自己所提供的林某违法违纪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反映内容属实,举报正确。闽侯县纪委审理室得出“部分正确”的结论,并以此来作为判定其举报属于诬告陷害行为,有悖于事实,有悖于良知和正义。根据《监察法》有关条例规定,举报内容即便是“部分正确”,也要重新调查,而不能做出结论。
       在闽侯县纪委对陈植审查期间,闽侯县纪委工作人员不对陈植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却反复对其进行诱导威胁,并采取给其吃发霉的面包、不让休息等非常手段,逼其就范,令其承认诬告行为。
       闽侯县纪委通过诸多手段做出的此番结论,陈植认为偏离客观事实,对其精神造成无比痛苦和人身名誉损失。
       当陈植受到不公礼遇时,被举报人林某却沾沾自喜,多次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他说“可以随时随刻叫某主管单位干部把材料拿到县纪委那边签署后,再回头随时随刻把你们等人搞掉!”嚣张至极。
       据陈植说,在对自己的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后,就有人要求其爱人不得申诉,又先后有不同的人群通过不同形式要求陈植撤回申诉,更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在2019年7月两次到他老家找到陈植的老父亲要求陈植撤回申诉。
       也正是因为此等诸多的“压迫”,让陈植知道,他们反复压制、威胁撤回申诉,是因为案件有错,让陈植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
       今年1月份,国家信访局以特别督办方式给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政府来函要求督查该事件,可闽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信件,在没有询问当事人的前提下,很快就用一句话回复国家信访局,说该事件处理结果没错,已画上句号,等等。当地有关部门欺下瞒上的丑恶嘴脸可见一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实事求是是党的灵魂”,作为基层司法所长,他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知道自己行为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但是,福建省闽侯县陈植事件说明,在当地强权压制着法治,当权者手心里攥着的是为所欲为,欺下瞒上,而唯独缺乏公平和正义。
       在法治的国度里,在大量媒体关注下,福建省闽侯县的正义何时回归?我们拭目以待。(法治头条)

来源:法制观察报
原文链接:http://www.jjtqw.cn/jiating/yuer/2024-06-18/6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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