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22823197*******,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垭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
一、举报请求
举报人的儿子单江山于2015年4月4日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离奇猝死后,恩施州巴东县政法委和官渡口镇人民政府涉嫌非法拘禁举报人及其丈夫单大贝长达6天。
2015年4月11日,丈夫单大贝从被监控的官渡口镇卫生院逃出时,遭监管人员追赶至长江边。为了摆脱人身控制,单大贝被迫跳入长江。在其挣扎求生过程中,政府安排的维稳工作人员却涉嫌使用长竹竿将其戳入江水中,最终导致其溺亡。
单大贝曾在时任巴东县组织部科长吴以忠经营的餐馆打工,双方此前因工作发生过矛盾冲突。举报人认为,吴以忠借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涉嫌唆使、安排官渡口镇政府及派出所非法关押举报人夫妇,并涉嫌指使、策划谋害单大贝。
现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查明吴以忠是否利用职权实施报复、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黄东、李俊作为吴以忠涉嫌指使的具体执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关押、拘禁举报人及单大贝,涉嫌非法追赶单大贝。面对单大贝落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他们本来有条件实施救助,却涉嫌使用竹竿将单大贝推向深水区,最终导致其溺亡。请求有关部门对黄东、李俊的行为立案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给举报人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
二、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维稳人员涉嫌使用竹竿将单大贝戳入长江,导致其溺亡
2015年4月4日,举报人的长子单江山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上学期间离奇死亡,学校监控录像记录不完整,事件存在诸多疑点。
孩子尸骨未寒,2015年4月6日,举报人与丈夫单大贝便被政府人员控制并关押在官渡口镇卫生院。期间,政府人员拒绝举报人提出的邀请外地法医进行尸检的要求,也不允许举报人夫妇为儿子守灵。
举报人夫妇被非法关押长达6天。单大贝无法忍受巴东县政府对儿子死亡事件的不公正处理,又遭到人身控制,精神受到极大打击。
2015年4月11日凌晨四五点钟,单大贝曾向举报人交代说:“吴以忠(时任巴东县政法委书记)跟我有仇,他要谋害我全家,我要到恩施、到武汉揭发控告他去。”
然而,还没等举报人反应过来,单大贝已经从被拘禁的四楼窗户翻了出去。
守在门外的维稳人员黄东、李俊发现后,立即在后面追赶。单大贝翻窗逃离过程中,一直高喊:“学校杀人,吴以忠杀人”“派出所杀人”等口号。
政法委和官渡口镇安排的管控人员黄东、李俊紧追不舍。单大贝由于悲伤过度,加上连续几天没有进食,身体极度虚弱,眼看两名看守人员即将追上自己,便躲入长江水中。
然而,黄东、李俊不仅没有及时施救,反而涉嫌使用竹竿将单大贝戳向更深的水域,最终导致单大贝溺亡。
(二)证人向国兴、刘兴平的证言证明,单大贝落水后曾遭维稳人员追赶,且有人使用竹竿将其戳入长江深水区
2016年11月8日,家住官渡口镇张家湾村七组的向国兴出具证言,陈述了2015年4月11日早晨亲眼看到的情况:
“2015年4月11日早晨7点钟左右,我等亮了到大矶头信用社取钱,一到大桥头一看,桥上有几百人,不知是什么(怎么)回事,跑到大桥上一看,长江里一个人(单大贝)正在求生,岸上有好几个人,另一个人(黄)拿一根长竹杆(竿)向河里那个人一戳,那个人就沉下江里,然后听说,那个人就是单大贝,以上全是事实。”
向国兴还通过视频进一步指认现场,并描述当时的情况:
“单大贝在那个沙堆上,那个石头今天退水已经退出来了,单大贝就在那个石头那里,突然来了几个人,来了几个人不知道是问他的,还是争吵的,单大贝就被吓唬到了,他是往后退退退,一退就退到水里去哒,退出去了就退到浑水里去了哒,一个人了就拿个竹竿,嗝咋滴,他们三四个人,那个拿竹竿的不晓得是救他还是害他的,一竹竿杆就把单大贝打到深水里去哒,就淹死哒,淹死哒那旁边有一个钓鱼的亲眼看到的,那边有一个鱼划船……那个人在那个鱼划船上老着一个竹竿杆说是去救他,晓得救没救啊?他甚至一竹竿杆把他戳到深水里淹死哒。结果就用那个鱼划船去打捞,把单大贝捞起来了,就拖到河那边去了,拖到河那边去了,后来我就不知道了,这我就回去了。”
另一名证人刘兴平也对当时的客观情况作出了证实:
“2015年4月11日清晨,我在长江边钓鱼,看见有1人站在长江水边,后走上坡坐到(着),镇政府干部李俊走来问我,有不有人来下河?我说有个人来过,现在在那(另一边)边,当时,镇干部黄东也来了,两(个)干部与那人发生争吵,后见那人下了水,我收了钓杆回家。过后才知道那人被淹死了,他名叫单大贝,是向贤玲的丈夫,是本镇碾坪垭村人。”
上述两名证人的证言,对单大贝落水前后现场人员的活动、争执情况以及有人使用竹竿将其推向深水区的情况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描述。
这些证言与举报人反映的单大贝被追赶、落水后未得到及时救助的情况相互关联,具有重要调查价值。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核实两名证人的证言,查明单大贝死亡的真实原因。
(三)单大贝与吴以忠此前存在矛盾,举报人认为吴以忠涉嫌借机报复,利用职权迫害举报人一家
单大贝与吴以忠究竟因何结仇,吴以忠又是如何涉嫌陷害举报人的?
2000年左右,单大贝曾在时任巴东县组织部科长吴以忠经营的餐馆打工,担任厨师。在工作期间,单大贝与性格专横、霸道的吴以忠发生过言语冲突。单大贝曾向举报人提起,他在工作中顶撞过不可一世的吴以忠。
举报人认为,吴以忠对此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
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吴以忠担任巴东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2015年,单江山在学校离奇死亡,恰逢吴以忠担任相关领导职务期间。单江山死亡后,举报人一家不仅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而遭到政府人员严厉打压和控制。
更令人不解的是,吴以忠不仅没有因相关问题受到追责,反而于2021年8月4日被提拔为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举报人认为,吴以忠涉嫌利用职权实施以下行为:
1. 利用职权调动大批维稳人员,对举报人及其家人实施监控、控制和限制人身自由。
单江山死亡后,举报人夫妇被政府人员控制并关押在官渡口镇卫生院长达6天。
首先,举报人夫妇被关押期间,相关人员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监管手续,其行为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其次,即使有关人员认为存在监管的合法依据,也有义务保障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再次,即使被监管人员试图逃离,监管人员也应当在确保其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不能以追赶、强制控制等方式危及其生命安全。
如果政府监管人员不追赶单大贝,如果监管人员追上单大贝后不再强行将其抓回继续限制人身自由,单大贝就不可能在逃离过程中被逼入绝境。
如果政府监管人员在单大贝落水呼救时及时施救,单大贝就不可能被淹死。
如果不是政府监管人员涉嫌使用竹竿将单大贝戳向更深的江水中,单大贝也不可能因此溺亡。
举报人认为,相关人员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犯罪嫌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查明各相关人员在事件中的具体作用及责任。
2. 涉嫌向时任县委书记陈行甲提供虚假信息,误导领导,掩盖事件真相。
2015年6月的一天,举报人到巴东县委大楼上访,终于见到了时任县委书记陈行甲。举报人手持申诉材料上前喊冤,陈行甲接过材料后,却愤怒地挥着手说:“你孩子是病死,你要二百万?”
举报人急忙解释:“我没有这样说,说这话证据在哪里?”
陈行甲没有理会举报人的解释,又问:“那网上是不是你发的?”
举报人回答:“网上不知道是哪位正义好心人士发的。”
陈行甲却咬牙切齿地指着举报人说:“你还说他是好心人啊!”
随后,陈行甲反而指责举报人往政府伤口上撒盐,称举报人“毁坏政府形象”。
举报人哭着请求:“陈行甲书记为我做主。”
然而,陈行甲却一甩袖子离开了。
举报人认为,陈行甲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可能来源于吴以忠。如果没有吴以忠在背后搬弄是非、歪曲事实,陈行甲不可能对举报人说出“要二百万”等明显与举报人实际诉求不符的话。
不仅如此,七年后,当举报人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曝光陈行甲在此事中的不实表述和不作为时,以“反腐代言人”自居的陈行甲又在抖音平台发表了与举报人所了解的事实不符的言论。
陈行甲称:
“孩子有精神问题,六名同学在宿舍里,他突然说看见什么恐怖的东西,从宿舍跳下楼摔坏了。”
又称:
“他们一直要学校赔三百万。她老公是因为孩子没有了,自己跳江的。”
(相关内容见举报人提供的截图。)
举报人认为,上述说法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出入。类似说法与吴以忠在多个地方、多个会议上的相关表述相似。举报人怀疑,吴以忠曾向陈行甲提供不实信息,导致陈行甲对单江山死亡事件和单大贝死亡事件作出错误判断,并对外传播与事实不符的说法。
请求有关部门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有关领导及公众的行为。
3. 举报人因上访维权反遭陷害,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自从单江山离奇死亡、单大贝又在长江中溺亡后,举报人认为吴以忠一直处心积虑地打压、陷害举报人,并想方设法收集举报人上访维权的相关所谓“证据”。
虽然吴以忠于2016年8月调离巴东县,前往建始县任职,但举报人认为,吴以忠此前及此后仍在持续操纵相关事情,对举报人进行打压和报复。
2018年10月29日,巴东县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将举报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举报人不服。
举报人只是为了已经离奇死亡的儿子单江山、为了在长江中死亡的丈夫单大贝,到湖北省及北京上访维权,要求查明亲人死亡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却反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背公平正义,令人难以接受,无异于在举报人的伤口上再次撒盐。
举报人认为,自己依法反映问题、要求调查亲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却遭到打压和刑事追究,背后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报复,必须依法查清。
(四)单江山在学校猝死存在诸多疑点,不能排除霸凌、中毒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可能
举报人的儿子单江山在学校突然死亡,事件本身存在许多至今未能查明的疑点和鲜为人知的内情。
对于单江山的死亡,举报人认为,不能仅凭有关人员的单方面说法就认定为疾病或意外死亡。
其中,不排除遭受同学霸凌的可能,不排除食物中毒的可能,也不排除其他人为谋害的可能。
学校监控录像记录不完整,举报人要求邀请外地法医进行尸检却遭到拒绝,相关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令举报人信服的解释。
原巴东县委政法委书记吴以忠在单江山死亡事件及单大贝死亡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利用公权力干预事件调查、打压举报人、掩盖事实真相,必须通过依法调查才能查明。
鉴于单江山非正常死亡、单大贝随后在被控制期间逃离并溺亡,鉴于举报人一家在事件发生后所遭受的种种不公正对待,举报人有充分理由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视整个事件,彻底查明真相。
三、举报请求及结语
综上所述:
- 鉴于单江山于2015年4月4日在巴东县官渡口镇初级中学离奇死亡,学校监控录像记录不完整,相关死亡原因及事件经过至今仍存在诸多疑点,请求依法重新调查,查明单江山死亡的真实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校园霸凌、食物中毒及其他人为伤害行为。
- 鉴于举报人与丈夫单大贝于2015年4月6日被政府人员控制并关押在官渡口镇卫生院长达6天,请求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滥用职权等行为。
- 鉴于单大贝于2015年4月11日凌晨逃离被控制地点后,被黄东、李俊等人追赶至长江边,落水后又有人涉嫌使用竹竿将其戳入深水区,最终导致其溺亡,请求依法调查黄东、李俊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不履行救助义务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鉴于吴以忠与单大贝此前存在矛盾,且吴以忠在单江山死亡事件发生时担任巴东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举报人怀疑其利用职权调动维稳人员,实施对举报人一家的打压、报复及其他违法行为,请求对吴以忠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指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向国兴、刘兴平两名证人对单大贝落水及现场人员活动情况作出了证言,且向国兴还提供了现场视频指证,请求依法核实两名证人的证言,调取相关证据,查明单大贝死亡现场的真实情况。
- 鉴于陈行甲曾就单江山死亡及单大贝死亡事件发表与举报人所掌握事实不符的言论,请求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核实是否存在故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包庇相关人员等问题。
- 鉴于黄东、李俊等人涉嫌以维稳为名非法执行管控任务,并在单大贝生命受到威胁时未及时施救,反而涉嫌使用竹竿将其推向深水区,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认为,单江山非正常死亡、单大贝在被非法控制期间逃离后溺亡,以及举报人随后因上访维权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系列事件之间是否存在人为操纵、职权报复及违法干预,必须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黄东、李俊等人可能只是打着维稳旗号执行非法管控任务的具体人员,吴以忠是否在背后指使、安排,是否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均需要通过调查查明。
陈行甲在上述事件中是否存在严重失职、不作为以及传播不实信息等问题,也请求有关部门一并调查核实。
举报人失去了儿子,又失去了丈夫,还因依法上访维权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十多年来,举报人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事实真相和公正处理结果。
举报人不求特殊照顾,只求依法查明事实,追究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生者一个公正。
恳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本举报材料,启动调查和立案程序,依法调取相关证据,询问有关证人,核查相关人员的职权行为及其与事件之间的关系,彻底查明单江山、单大贝死亡事件的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主持公道!
特此举报!
举报人:向贤玲
日期:2025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18871811397

本文转自:TNT时报










